叙 述 者:刘 孜
整 理 者:程前方
维权理由:新买的商品房在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经开发商数次维修仍不能入住。
维权结果:刘孜6月16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维权启示:如果沟通解决不了问题,法院是最后的选择。
开发商的完美宣传
“果岭是高尔夫球场最精华、高尔夫爱好者最难征服的部分。”“CLASS—建于果岭的上层建筑” “近二十天累计成交6.68亿元(2003年6月28-7月20日)”。这些是果岭里(Class)社区的开发商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宣传语。强大的宣传攻势,再加上概念炒作,不少消费者纷纷解囊,梦想着自己日后的高雅、和谐生活。影视明星刘孜也是其中一位。
听了开发商关于楼盘近乎完美的宣传后,刘孜于2003年8月26日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她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果岭里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共222.53平方米,房款总金额为2061812元,房屋交付时为精装修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刘孜办理了按揭贷款并如期缴纳了购房款。
由于对房屋的美好预期,刘孜在签完购房合同后,还介绍了几位朋友来此购房,一时间刘孜成了开发商的坐上宾。刘孜就等着房子到手后,享受其带给自己的舒适、惬意感觉。
等待了近一年半后,终于到了拿钥匙的日子。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刘孜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新房维修多次仍无法入住
2005年1月9日,刘孜按开发商的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在交齐了各种款项后,领到钥匙,随后与物业管理人员、开发商的工程师等进行房屋验收。
打开房门后,刘孜发现,房屋的装饰、设备以及基础设施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房屋根本无法正常入住和使用。她当即表示不同意接受该房屋。开发商也承认了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的存在,并将这些问题和维修标准记载于“房屋交付验收表(1月9日)”中,签字同意先行予以维修。
2005年2月17日,刘孜再次对所购房屋进行验收,发现开发商并未对房屋进行修理,第一次验收时的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而且,还发现一层卫生间面盆热水管漏水,使一楼卧室出现了大面积墙体及地板渗水、墙面剥落;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发霉、长毛;客厅局部地面长毛等多处严重问题。对此开发商相关人员也记录在案,并承诺继续维修。
2005年2月23日,刘孜又一次对所购房屋进行了验收,又一次失望地发现,以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没有解决,并且还发现一层客厅地下预埋管漏水等其他严重问题。由于漏水,导致一楼卧室木地板全部浸坏。
开发商给出的答复还是继续维修。2005年3月28日,刘孜第四次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一负责人声称房屋已经修缮。刘孜告诉记者,房屋从表面上看已经基本修复,但还有一些遗漏的地方,于是在1月9日的验收表上签署了继续维修的标准。开发商相关人员也同意维修并签字。
后来,刘孜发现把水闸门打开后,上述问题水管仍在漏水,并且将卧室地板、墙面大面积阴湿,甚至将大堂房顶部分区域阴湿。可见,开发商实质上并未将其修缮,只是通过截断水源,做出了修缮的假相。为此,刘孜再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承认水管漏水是由于工程土建质量缺陷造成,又是承诺予以维修。
5月19日,她再次来到房屋,看到的情况让她震惊了:一楼卧室地板由于长时间被水浸泡,已经全部起翘;卧室墙面仍然多处渗水;之前由于要查明事故原因,在墙面凿开的两个大洞无人进行修复;一楼卫生间地面及墙面瓷砖全部脱落;卫生间的马桶被拖到客厅;客厅局部出现发霉、长毛的现象……整个居室一片狼藉。
发现问题——承诺维修——修不好——再反映,这样反复多次后,刘孜感到身心疲惫。她告诉记者,年初本想把父母接来一起过春节,可现在半年都过去了,房屋根本无法住人,为了这事,自己不知哭了多少次了。
无奈选择法庭上见
现在刘孜已彻底对开发商失去了信心,6月16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记者采访了刘孜的代理律师——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一文。她告诉记者,开发商所售房屋从交付之日起即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刘孜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其及时维修后,开发商却再三敷衍,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以至房屋交付半年后的今天,房屋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修复,无法居住使用。开发商的上述行为,已使刘孜对于其修复的承诺和该房屋的质量,丧失了信心,不得不选择解除合同的方式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刘孜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返还已付房款、已付款项的利息、双倍定金等共计人民币2334658元。同时还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各种损失等。
徐律师最后告诉记者,原告只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购房仅为实现安居的目的。在这一基本愿望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无力也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发展商抗衡,只能诉诸法院。
明星维权感慨良多
刘孜告诉记者,以前看报道说消费者买到新房有质量问题,多么难解决,自己还觉得义愤填膺。现在轮到自己头上,才真正感到多么无助。刘孜是个名人,但她也是一个消费者。现如今,放眼望去,还有比购房消费者怨言更多的吗?刘孜说,房价越来越高,一套房子动不动就几十万、上百万,而部分开发商越来越不讲诚信,房屋质量问题、私自改变规划问题、交房延期等,有关房屋的纠纷最让人烦心了。
买房难、住房难,出了问题解决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2004年6大投诉热点之一。消费者何时才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房子,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