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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警方杜撰吸毒记录 “被吸毒”4年多

时间:2011-06-17 10:49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没有吸毒,却被列入全国禁毒系统的吸毒人员名单,那么这个人会遭遇什么?对深圳的石女士而言,那就是一场“噩梦”。而直到现在,这场持续了四年的噩梦还没有结束。 

    拿不到保险金 方知自己“吸毒”

    2010年4月29日,户籍黑龙江的石女士在深圳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出院时却没拿到保险金。保险公司告诉她,她投保时隐瞒了吸毒史。因此按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查询了全国禁毒系统后,打印了一张“吸毒人员情况登记表”交给她。

    石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居然“吸过毒”。这张登记表上,石女士的名字、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一应俱全。表格右边是她本人的半身照。照片上的她穿着件类似号服的背心,背心上除了她的姓名还有一个日期:2006年5月4日———根据情况登记表,这是石女士在黑龙江吸毒被抓的日期。

    因为这张表格,保险公司拒绝向她赔付保金。

    同时,石女士告诉记者,她曾想去香港,却被告知不能前往;她曾想开餐厅,却不能用自己的证件办营业执照……回想起来,她猜测,种种坎坷遭遇可能都因为这张吸毒登记表。

    身穿“号服”照片竟是电脑合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石女士委托在黑龙江伊春的亲友向当地警方查询“吸毒记录”的由来。当地民警翻遍2006年的办案记录,发现真相是:在一次演练过程中,她的资料被当做演练内容,输入了公安系统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而登记表上她身穿号服的照片居然是电脑合成的!

    去年7月15日,伊春警方为她出具了一份证明书。石女士遂在深圳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余万元。去年11月1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9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表示很难相信公安机关会虚构公民的违法事实,并录入全国系统。他们对“误录经过”提出以下质疑:

    其一:如果真是“演练”,演练完毕,就该从网站上撤下,不可能长期保存未予删除; 其二,2007年,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建立。此前,记录都是纸质或其他方式保存,建网后再录入。从时间上来看,发生错误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三,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中,石女士的信息非常具体详细,还上传了照片,如果仅仅是演习,完全没有必要载明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合成如此逼真的照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今年5月11日,石女士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向她支付29万余元的保险金,后者不再向前者主张权利。

    亲友仍以异样眼光看她

    可石女士的噩梦还没醒。

    因为戴着顶“吸毒犯”的帽子,生意伙伴离她而去,交往甚密的朋友不再联系,亲朋好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他们跟保险公司一样,很难想象,没有吸过毒的人,怎么就上了“全国禁毒系统”的黑名单?

    雪上加霜,2011年2月,她又被检查出患了乳腺癌。可保险公司在与石女士签订调解协议后,就退还了保险费,不再为她提供大病医疗保险。她决定追究伊春公安局南岔分局的责任。

    5月20日,她通过律师,向伊春市公安局和南岔分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赔偿精神和财产损失60万元。

    警方回应

    禁毒大队原负责人:

    没必要赔偿要索赔找领导

    记者联系上伊春公安局南岔分局禁毒大队原负责人石警官,他目前在伊春公安局刑警队工作。

    接到记者的电话,石警官表示很惊讶,说他们已经给石女士开了证明“事情不是解决了吗?”

    听说石女士要索赔,石警官称没必要,当初是他的同事在进行禁毒系统演练时,错误地将石的信息输入系统。不管这些记录看起来多么逼真,但就是假的。接到石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已将系统上的信息删除了。

    石警官表示,石女士索赔要找他们的领导。记者联系南岔分局的相关领导,但截至发稿,仍然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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