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2日在滨海佳运汽车城购买别克凯越黑色汽车一辆,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和我讲在运输过程中与商品运输车后侧刮伤致左侧车门及大灯被换过,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8.9万元成交,并且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且要求交纳300元的手续费,于9日由经销商佳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上牌及交税手续。开发票单位的为盐城新城别克4S店,至今还没有把购车人的应该拥有的发票给我。 在2013年10月24我在滨海人保财险营业厅,购买强制险时,保险业务员说:“你的保费上涨,你于2011年8月1日14:50:32在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钱伯达(佳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2年7月3日14:50:32报案,报案人:袁树伟(人保财险理赔员)。并且于7月4日14:43:23理赔结束。伤者(张万祥)获得21491.38元的人身伤害赔偿”。我要求调取并且打印上述信息,被拒绝。多次向95518投诉,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强制险购买结束后,我到家找出当时的销售合同及保养手册,居然发现保养手册上车主是孙宝华,购车时间是2011年8月1日。 于是我向上海别克总公司投诉,在无回复的情况 下,我于2013年11月17日下午找到盐城新城别克4S店讨要说法,一位销售经理接待我说:“1.这辆车销售的时候他还不在新城4S店,你去找下面的代理商协商解决。2.因为佳运公司和我们的合作关系,他在外面提车也可以到我们这开具发票。3.车子不是你本人在我们4S店提取的,我们不与接待。”当我询问:“为什么保养手册上的内容和我购车发票上的不符?”这位女销售经理的回答居然是:“保养手册谁都可以填写。”在我和这位女销售经理对话不到5分钟的时间,滨海佳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我们面前,说:“跟我回去,到我们公司协商解决和4S店没关系,肯定给你满意的答复,如果不满意你再来4S店”。可是到今天又已经10几天了,还是没有得到答复,4S店和佳运公司在相互推委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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