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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诈骗房款

2012-06-18   浙江省   叶先生   点击:次
2006年,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招集256人集资建房,建房名称:理想佳园;有本人与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协会和律师公证书为证. 协议约定为90平方. 本人按期缴纳投资款以及管理费给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有银行帐单为证. 期间,2007年的一笔款项,因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突然封掉银行帐号,无法缴纳,但事后,根据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招开的全体会员会议的要求,已经补交,并补交规定的利息. 但是至今,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没有把房子给我. 当初与我签定协议的是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我所以的款项都交给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因此,要求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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