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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

2012-06-19   辽宁省   万先生   点击:次
我们是非全封闭园区的小区,园区可以随便进出汽车,在下午饭间间隙的一个多小时,我家丢失了一个电动车电瓶,当时天都没黑,电瓶非常重,个头也有近半米的高度,就是成年男性这个重量提在手里,是非常明显的,保安说没有发现,可是这么明显的电瓶不可能就消失了。当时我们报警了,我们分析是用车拉走的,园区里可以随意进出车辆,才导致电动车的电瓶丢失,所以我们要求物业作出赔偿,至少也要给个说法。因为这个事情,我们还没有交物业费,物业打电话来态度也非常不好,所以我们家人都很生气,我们都认为物业应该为财产的损失付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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