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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佳福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与合同不符

2012-07-31   安徽省   邢女士   点击:次
按合同规定一二层每层3.7米,而实际情况是一层4.2米,二层只有3.2米,严重违反了事先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使二层缺乏原定的商业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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