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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公司拒不赔偿

2013-03-01   重庆市   冯先生   点击:次
2011年12月31日我和家人在重庆华润二十四城购置了一套住房,套内面积为117.33平方米,当日我们支付的首付款(含各种契税等)为305470.14元。此后,我们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所有资料提交后一直没有下文。 2012年5月31日,我们收到华润公司的《变更通知书》,说因为测绘出错要求我们回去重签合同,我们在6月1日进行回函,阐明了我们的态度:我们没有义务免费配合重签合同。按照预售合同第六条第2条款的规定,超出合同的费用、误时误工费用、超出部分的利息、超出合同规定双倍赔偿金额接近8万元,必须赔偿。但是华润公司未做答复。 2012年7月10日,华润公司再次发函《关于协助办理重签购房合同事宜的函》,不知道是不是神经病在写这个文件:只说明不会增加房款和税费,而不说赔偿!我们是要求赔偿而不是我们还要另外付钱。为此,我们在7月17日再次回函重申了我们的诉求。 但是直至今日,再无下文。对于华润公司如此态度,我们无法接受,因此借贵网站投诉,请重视,请督促华润公司在3月15日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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