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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收取高额房款

2013-03-14   云南省   米女士   点击:次
我于2010年4月从云南省地税局职工手中转让一套团购房(由于是省地税局的职工、我才相信转让了该套房子),地税局职工收取了转让费7万元、开发商已收取了50%的房款将近30万元。3年过去了该楼盘至今未开盘,开发商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该楼房在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规划证》等、就违规让大家先交了50%的房款,某种程度上地税局是开发商的帮凶,我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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