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
实时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维权 > 房产家居 >

名流涿郡东区房屋层高与收房标准与合同严重不符

2013-03-15   河北省   庞女士   点击:次
1、交房时水电等应达到涿州市政用水用电条件(但是交房时水、电、燃气都没有,至今都没有得到开放商确定已开始供水、电、气); 2、开发商在收房要求里面强制必须买壁挂炉(如不购买不允收房); 3、合同层高2.9米,但是交房时净高才2.5米左右; 4、开放商在合同里面明确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为“以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可是在收房子后看到实测面积后说多退少补的钱要等拿下房产证来才可以退回(房产证开发商口头说还要一年时间下发); 5、公摊面积大(90多平的房子 实际使用面积才57平多)房屋大小与公摊面积比例非常不合适, 相当部分楼间距小,光照不好(部分楼层冬天十层以下看不到太阳);

扫码投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Copyright © 2002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09084810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