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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拖欠违约金

2013-05-04   辽宁省   姜先生   点击:次
至购入房子3年左右,房子由于前期违约没有交工达半年左右,按照合同标示,明确规定,赔偿户主违约金,大约5000-10000元,但迟迟没有回音,反复交涉,没有结果,至户主没有交物业费,当时物业也没有明确表示,以默认为由,但近一年,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要将户主停水停电,并且不给电梯卡,导致户主无法正常居住,又一次找物业,当时,物业将电梯卡给于户主,当事未过2月,物业将户主电梯卡停了。导致户主及家人每天要走12层电梯楼层,无法正常上下班,物业开始蛮横起来,多次找物业以不给与处理,及躲避态度和户主交涉。导致户主根本没法再在该小区居住,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电梯卡停止使用,让户主及家人每天走12层楼梯。真是不人道的做法,原大多数楼上居住户因为无法行走,均从了物业交了钱,但是为了弘扬正气,我决定努力去寻找有限的力量去遏制开发商这种不人道,不地道的做法。望给与追踪报道。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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