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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违约并欺骗消费者

2016-07-18   广西区   阳先生   点击:次

2015年10月于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旗下桂林奥普经销商达成购买集成吊顶协议,已协定好产品的价格及型号,并交定金500元,2016年7月15日,因家居装修需要前去桂林市联坤家居4号楼奥普经销商店铺取货,到店后奥普经销商已更换老板为由,拒绝按原协议提及的价格及型号提供商品。致电杭州奥普总部,总部不予处理并以前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包庇推卸责任,杭州奥普公司及经销商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现申请维权,请求按原协议执行,如杭州奥普及经销商上不履行协议,构成违约并影响家居装修进度,本人将进一步维权。

 

奥普回复:

1、 经了解,我司在桂林市当地并没有直营店,我司是文章中涉及门店的产品供货方。从法律上分析,如果该门店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那么该门店是卖方而消费者是买方;如果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那么消费者有权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追偿;如果是涉及卖方单方面不履行交货义务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权利。 2、若该事件属实,我司也愿意协助对桂林市联坤家居4号楼门店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协调。但需要消费者先行提供相关的订货凭证和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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