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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违约金,收取定金不退

2018-07-25   山东省      点击:次

我与2018年7月25日通过58同城联系上山东汇鲁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并去金水翠园看了一个单间,觉得合适,并且当时工作人员介绍了房租缴纳为押一付一,没有提及住不满三个月扣除两个月违约金,不满6个月扣除1个月违约金,不满1年扣除半个月违约金。于是缴纳了1000元意向金,但在签合同时才看到此条款,于是不同意租房了,但是房产中介拒绝退款,并以三日不签约便扣除所有定金为由逼迫与他们签约。

因为他们有三天后扣除定金的胁迫还请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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