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或涉嫌故意“调包”欺诈门,将不符商品进行销售配送 11月21日我在苏宁易购网上买了一款海信LED32EC310JD电视,原本下午就能送到的电视却未能送到,几经周折,自己找车到苏宁易购石家庄配送中心取货。晚饭后,取出电视,调试无线WIFI上网,未果。电话咨询海信电视售后,对方无法指导时,被告知电视型号肯定错了。我到电视机后面一看标签,的确错了,给我发的电视是海信LED32EC310D,海信客服说这款电话根本就不能无线上网,配置要比我买的配置低。我一看电视纸箱两侧产品标签,配送产品型号与我买的一样,再仔细一看,苏宁易购用不干胶配货单将电视外箱两侧的电视型号标签全部盖住了。上网查看送到的这款海信LED32EC310D,苏宁易购网站根本就没有这款型号,其他各大网站也无货,怀疑是冷门或滞销的低端产品。立刻反映给苏宁易购全国客服(4008365365),客服说我已开箱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建议给我补差价,换购机发票,让我将这款低端的冷门产品收下。 11月22日中午,苏宁易购石家庄客服来电,说库内早就没有这款货了,(明知没有,却故意配送其他型号的电视,涉嫌故意欺诈)建议我重新购买,这才开始主动退货。我坚持如果赔偿,我就同意退货。我给对方的要求是:一是赔偿我购买产品价格两倍;或是给我换成42EC310JD(比我买的那一款高1100-1200元)。苏宁总客服(4008365365)与石家庄客服多次联系,对方多次表示,让我购买已经提到家的低端冷门产品,给我补差价,我坚决不同意,经过两天与苏宁易购多次的沟通,苏宁易购总客服(4008365365)始将将问题推给石家庄客服,而石家庄客服最后明确表示,若同意退货,可申请50元易购券(再次购买苏宁电器使用),再次购买产品可给我优惠。但双倍补偿不能答应,免费换成海信42EC310JD也不可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3版)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苏宁易购明知仓库没有我所购买的产品型号,却仍将类似产品故意给我,明显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建议对苏宁易购的这种故意欺诈进行处罚,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俏我2倍价款,即3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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